本校101學年度車輛停車證(含新生)尚未申請者,請儘速補申辦,舊證即日起失效
主旨:本校101學年度車輛停車證者(含新生)尚未申請者,請儘速補申辦,舊證即日起失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師生同仁。
公告內容:
一、本校101學年度汽、機車停車證將於本(101)年10月19日截止申請。
二、即日起車管小組將至各汽機車停車場內對於未貼本年度有效停車證車輛,執行違規處理及拖吊作業。
三、請將機車停車證貼於機車前方明顯處,汽車停車證請放置(貼)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未置(貼)於明顯處者,以違規處理。
四、請詳閱各種停車證用證須知(如停車證背後說明),並依指定位置停放車輛,停車場僅供停車用,不負保管責任,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以免遺失或遭竊。。
五、重申本校車輛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下:
(一)未依規定停放劃線停車位,經開立違規單或拖吊者,應按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繳費。
(二)停車證僅限本人所申請之車輛使用,請勿借予他人或變更仿冒,否則沒收不再補發,並追究責任。
(三)無合格停車證(包含失效、未辦停車證、未將停車證貼於車輛明顯處者)車輛,停放於收費停車場以外之停車場均屬違規。
承辦單位:總務處
承 辦 人:趙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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