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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公開閱讀及延後公開之處理原則及方式說明

教育部 函

主旨:檢送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公開閱讀及延後公開之處理原則及方式說明」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圖書館100年6月21日臺圖採字第1000001353號函辦理。

二、依「學位授予法」第8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學位論文應提供各界閱覽利用,俾促進學術傳播,綜上,請各校於提交博、碩士學士論文送國家圖書館時,以公開利用為原則,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三、國家圖書館典藏學位論文紙本及電子全文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提供閱覽服務,研究生如因申請專利等原因,有論文延後公開之需要者,請依附件說明將申請書(授權書)填送國家圖書館,俾憑辦相關事宜。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家圖書館聯絡人:楊麗華小姐,電話:(02)2361-9132分機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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