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6學年碩二、博四學生畢業退宿或延長住宿及107學年延畢生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主旨:公告106學年碩二、博四學生(畢業)退宿或(延長)住宿及107學年(延畢)住宿申請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申請對象:106學年第2學期碩士班二年級、博士班四年級以上同學或碩士班、博士班延畢之住宿同學。
二、申請區分、時間及說明:
(一)畢業退宿:學生宿舍106學年第2學期提供住宿期限已屆滿,請同學依作業程序辦理退宿。
-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7年6月30日(二)下午5時前。
- 作業程序:已申請退宿同學請於107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自行連結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確認已繳清電費,並請完成寢室內硬體設備清潔及環境整理後,親至學生宿舍(翠亨、雨樹、武嶺)服務站繳回宿舍感應扣及寢室鑰匙;凡逾時未搬離之留置物品,將統一清理並集中。
(二)延畢住宿:凡106學年第2學期無法如期畢業(延畢)同學,必須申請。
- 受理時間:自107年5月8日(二)上午9時起至5月23日(三)下午5時止,請親至宿舍服務中心登記候補。
- 碩士班二年級、博士班四年級以上延畢學生住宿申請,將依登記先後順序候補碩士班宿舍空餘床位;另外,原住宿同學之候補順序優先於非住宿同學。
- 申請結果公告:107年6月12日(二)上午10時前。
- 申請延畢住宿學生,學期住宿費將合併於學雜費繳費單,但暑期住宿費為單獨之繳費單,請自行連結總務處出納組學雜費單列印查詢網列印繳費單,得繳費後入住。完成退宿作業程序後,請依公告時間、床位搬遷至新分配之寢室。
(三)延長住宿:凡106學年第2學期無法於107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完成退宿作業同學,必須申請延長住宿。
- 受理時間:自107年5月8日上午9時起至5月23日下午5時止受理,請親至宿舍服務中心登記辦理。
- 住宿期限:申請延長住宿學生,可選擇延長至7月30日或8月30日止(不可申請計日短期住宿),住宿期限屆滿後,請依前項之作業程序辦理退宿。
- 收費標準:申請延長至7月30日同學,繳交暑期全期住宿費用二分之一,申請延長至8月30日同學,繳交暑期全期住宿費用。
- 繳費方式:申請延長住宿學生,請親至宿舍服務中心登記後,6月30日起可自行連結總務處出納組學雜費單列印查詢網列印繳費單,得繳費後入住。
三、搬遷寢室注意事項:
- 申請延長住宿同學(至7月30日或8月30日止),可暫住宿原寢室。
- 申請延畢住宿同學,如有候補到新床位,必須於6月30日搬遷至新分配之寢室住宿,寢室床號請查看公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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