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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

主旨:本校「 1 04 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事宜,請同學依規定時間辦理。

依 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補助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獎助學金申請對象為身心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且合「特殊教育學生補助法」第三條之規定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類獎學金的特教學生需為教育部教通報錄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 申請學生不論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皆須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且鑑定證明需於有效期內。

四、 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103學年度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且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大學部延畢生不得申請。

五、 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104年10月19日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所列之證明文件至生輔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 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陳籣怡小姐,分機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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