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科技獎助學金_9/30前
申請期間:103年7月1日至103年9月30日
申請條件:
1.校系別:提出申請時就讀台灣大學、清華大學、成功大學、交通大學、中山大學、中央大學、中興大學或中正大學之電機、資訊工程相關系所,或甫自各該校之相關學系畢業之學士且已取得各該校之相關研究所錄取證明者。
2.年級別(以九月開學後之年級為準):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包括五年一貫碩士學程及一般學程之在學學生)、碩士班在學學生。
3.身分別:日間部一般生(不含日間部在職生、進修部、在職專班、產業碩士專班及碩士學分班)。
4.成績:
(1)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或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全班前15%,且所有科目均須及格。
(2)操行成績:前一學年操行成績為80分以上且自入學後至申請日前均未受記過處分者。
未受領其他性質類似之獎助學金而致無法配合本辦法第十條所訂定之獎助生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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